乌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民法典颁布一周年宣传活动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1-06-03 00:48:22  作者:白雪晴

为将民法典普法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提升群众法治素养,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近日,结合民法典颁布一周年这一契机,乌鲁木齐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

进景区宣讲民法典

5月26日,乌鲁木齐县司法局在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庙尔沟景区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

5月26日,乌鲁木齐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向游客宣讲民法典

新疆同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柏霖在毡房里为经营农家乐的牧民们介绍了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李柏霖用以案释法的方式向牧民们讲解了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婚姻、法定离婚事由的五种情形等。宣讲通俗易懂,受到牧民们的称赞。

乌鲁木齐县法律援助中心、乌鲁木齐市亚心公证处向农牧民赠送了法律读物。活动现场还举行了以民法典宣传为内容的文艺演出,游客们也加入其中,现场氛围十分活跃。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同时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钟家宽律师为游客解答了出租房纠纷问题。

5月26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钟家宽律师(左二)为游客解答法律咨询

据了解,为加大民法典宣传力度,乌鲁木齐县司法局将成立民法典宣讲小分队,深入农牧区开展民法典宣传。

宣传、调解两不误

5月28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司法局在中粮集团可口可乐公司举行民法典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启动仪式上,新疆普创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华为该企业职工宣讲民法典。赵华讲解了民法典中合同编的七大亮点,重点介绍了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它与以往的规定不同,保证方式的推定由连带责任转化为一般保证责任,适当减轻了保证人的责任。”赵华说。职工们认真聆听,宣讲结束后纷纷表示,以后要好好学习民法典,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月28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司法局在高铁片区万达广场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

随后,经开区(头屯河区)司法局在中亚南北路片区喀什西路社区组织了一场现场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运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当天,中亚南北路片区司法所还邀请新疆聚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婷婷为居民宣讲民法典。张婷婷结合自己承办的婚姻家庭案件,对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进行了深入解读。

为了营造浓厚的民法典宣传氛围,经开区(头屯河区)司法局在高铁片区万达广场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经开区(头屯河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律师、普法志愿者组成法治宣传小分队,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等方式,对民法典进行集中宣传,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民法典宣传力度,该局将组织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及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民法典普法与基层治理有机结合,推动民法典普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进网络,使民法典真正走进群众心里。

提升群众法治素养

连日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司法局组织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居民小区、商超、药店、公交车站等场所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

5月27日,乌鲁木齐市扬子江片区司法所工作人员进小区向居民宣传民法典

5月27日,扬子江片区司法所工作人员身披印有民法典宣传标语的绶带,进入辖区超市、居民小区进行民法典宣传。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民法典的重要性,强调民法典与百姓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告诉群众不能高空抛物、不能在朋友圈谩骂他人,否则要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颁布一年来,乌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民法典宣讲2万余次,受教育人数10余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70万余份。今后,还将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民法典宣传活动,提升广大群众法治素养,养成自觉守法的习惯,培养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让民法典真正发挥作用,守护每个人的美好生活。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