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法院诉前化解一起执行标的额1175万余元案件
来源:新疆平安网   发布时间: 2021-02-04 19:19:32  作者:张雅倩 柴小平

新疆平安网讯  1月28日,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巧用财产保全措施,诉前化解了一起协议纠纷案件,依法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0年3月,申请人新疆某集团岳普湖县棉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省某集团公司双方签订合伙协议,开厂收购棉花,协议中约定共同筹措资金,共同承担风险,但在合伙协议履行过程中,被申请人以资金紧张为借口,让申请人先行垫付资金,迟迟不履行协议约定的共同筹措资金义务,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是向岳普湖县法院提起诉讼。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申请人于1月28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中的1175万余元。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岳普湖县法院当日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书并移交执行,成功保全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中的1175万余元。被申请人得知公司账户被保全冻结后,2月2日前往法院,表示愿主动履行协议中约定的共同筹措资金义务,望法院能够尽快解除冻结,遂主动将案款打至申请人账户,申请人在收到账款后,向法院提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保全措施,一起执行标的额达1175万余元的案件圆满结案。



责任编辑:康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