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雪撞伤他人 被判赔2万余元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1-01-07 11:25:16  作者:古雪丽 王雅楠

冬季,滑雪项目深受消费者喜爱,当大家满心欢喜参与冰雪运动的同时,危险也潜伏左右。每年冬季,因滑雪致伤的纠纷不在少数,发生伤害后责任该如何划分?

案情

2019年12月底的一天,冯力和朋友到乌鲁木齐某滑雪场滑雪,恰逢王刚也来到同一家滑雪场游玩。冯力在中级雪道用单板滑行时,被使用双板滑行的王刚撞伤,致右锁骨骨折、右侧第二肋骨骨折、右侧胸腔积液、左踝关节腔积液、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事后,他被送往医院治疗。

出院后,冯力就责任划分、赔偿问题与王刚进行协商,但未果。几个月前,他将王刚起诉至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王刚表示,双方的确在滑雪过程中发生碰撞,但冯先生所说在滑雪场中级雪道正常滑行不属实,自己的滑行方式与滑行路线都是正常的,而冯先生是由左向右高速横穿滑行。王刚认为,冯力未对其他滑雪者的靠近和冲撞保持警惕,其自身也存在过错。

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刚使用双板直线滑行,相较于原告的单板S型线路下滑距离较短且速度较快,其在滑行过程中,将前方滑行的原告冯力碰撞致伤,系其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未能及时采取有效避让措施所致,其行为与原告的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其作为侵权人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滑雪者在参与滑雪运动过程中,特别是在快速滑道滑行时,其自身同样应增强注意义务,必须仔细观察周围环境,以确认所进行的滑行不会给自己的安全造成危害,并自行承担高危运动本身具有的潜在损伤风险。据此,原告冯力对其自身损害后果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认为,双方应按王刚80%、冯力20%的比例承担责任。

2020年11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王刚赔偿冯力各项费用共计2万余元。

法官说法

主审此案的法官张莉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王刚在滑雪过程中理应对前方可能出现的人或障碍物保持高度注意,以便随时控制速度、进行有效避让,而他并未做到。

张莉说,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为依据,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责任:一是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二是行为人行为时有过错;三是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四是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在过错责任原则中,通常由受害人证明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但在一些情况下也适用过错推定。所谓过错推定,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