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霞:调解路上的“一盏灯”
来源:新疆平安网   发布时间: 2020-12-20 13:40:49  作者:申锦梅

“刘霞姐,代理词怎么写?”12月1日,刘霞的电话铃铃响个不停。这样的咨询电话每天都有,刘霞会耐心地一一解答,有时甚至不知道这些来电人的姓名。

刘霞,塔城地区裕民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4年,2005年专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一直在法律援助的道路上默默付出。

刘霞在工作中

2019年7月,刘霞主动请缨参加驻村工作,成为裕民县司法局驻哈拉布拉乡白铁克村“访惠聚”工作队一名队员,她利用法律专业优势,在该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成立调解室并担任了调解员。

今年5月,村民李某遇到一件麻烦事。在雪裕滑雪场当保安期间,应滑雪场负责人王某要求修理屋顶,工作中李某不慎从高处跌落致使3、4节腰椎骨折及左腿骨折。用人单位为李某支付住院押金后就不再继续支付费用导致治疗中断。李某家人多次找到王某,要求其支付医疗费未果便找到工作队。

得知情况后,刘霞在相距40公里的乡人民政府和白铁克村之间往返数次,并积极对接联系江格斯乡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一起参与调解。

经调解,双方达成谅解。按照相关规定,滑雪场需向李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4.32万元,李某则主动放弃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8000元赔偿。王某为李某补交医疗费,使得李某的治疗继续进行。

刘霞为村民普法

刘霞经手案子多,调解经验丰富,她的热心肠也赢得村民群众点赞。

村民杨某2018年9月与丈夫黑某离婚,离婚时6岁的女儿判给杨某,黑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离婚后,黑某一直未支付女儿抚养费,杨某多次索要均被拒绝,杨某只好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刘霞。

刘霞了解了个中原因,便与乡妇联、司法所法律援助站取得联系,共同调解。经过一遍遍释法析理,黑某逐渐认识到自己应该尽一份父亲的责任,最终表示将按照判决书的内容支付女儿抚养费,并承担教育费和一半大额医疗费用。

解决了生活的难题,杨某露出久违的笑容。她说,在孤立无助的时候,刘霞给了她精神上的鼓励和生活的信心,她相信未来一定更好。

驻村期间,刘霞带领同事深入乡村田间地头,在妇女、流动人口、学生等群体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她用接地气的语言宣讲《民法典》《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还为村民提供现场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在她的努力下,村民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有了显著提升。

2019年11月,刘霞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命名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为村民普法、讲情、说理……她的细心、耐心、真心成功调解大量矛盾纠纷,为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挥了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作用,像极了一盏闪亮明灯!



责任编辑:王诗文 杨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