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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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委《关于表彰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及新一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的决定》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系统有四家单位获得“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这四家单位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机关)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