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知情的房屋出租这样办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0-11-16 17:28:17  作者:徐卓群 慕齐

新疆平安网讯 “我的房子被出租了,我一点儿也不知情。”近日,乌鲁木齐市民张女士称,陌生的房客住在她的房子里,不交房租也不搬离,让她无所适从。

今年5月,张女士把房屋出租给某经纪公司,期限为1年,双方约定,房租“付三押一”。合同签订后,某经纪公司向张女士支付了3个月的租金,另加1个月房租作为押金。9月,张女士打电话找某经纪公司要房租,但电话一直打不通。

张女士去看出租的房子时,一个自称刘某的男子开了门,刘某称是从王某处租的房子,他已经交了一年的房租。

“房子是我的,你住我的房子,应当把房租交给我,要么,你赶快搬走。”张女士说。

刘某称:“我从别人手里租的房子,跟你无关,我有权居住。”

双方争执不下,刘某拒绝搬离,也拒绝交房租。

针对张女士的问题,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法官李莎莎表示,这起案件的焦点是,刘某是否有权住在张女士的房子里。

“刘某住房子的依据,是他跟王某签的协议,并且已经交了租金。”李莎莎说,如果有证据证明王某有权出租该房屋,而刘某租房协议是真实有效的,他可以继续居住。张女士可以向经纪公司主张权利,要求经纪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张女士作为房东拥有房屋所有权,刘某作为承租人拥有债权,因为物权效力优于债权,因此,张女士可以与刘某协商,采取合法合规的措施让刘某搬离,而刘某可以向王某主张权利,讨回损失。

李莎莎提醒广大市民,在签订租房协议时,要查验出租人的身份证和产权证,应采用书面协议而非口头协议,如果通过中介公司租赁房屋,应选择资质和信誉优良的公司,尽可能降低风险。

责任编辑:王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