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新疆全面推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
来源:长安新疆   发布时间: 2020-11-14 11:55:03  作者:买尔旦·米吉提

新疆平安网讯 11月13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自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此后,全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将由全区中级以上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审理这三类案件。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永江,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宝平,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高国伟出席会议并共同签署《关于对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中刑事司法保护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是人民法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效抓手。这一举措有利于增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执法合力,实现知识产权的全方位救济和司法公正;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审判质量,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有利于合理调配审判力量,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效益和效率;有利于知识产权专门审判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素质。

为推进此项工作,自治区高院前期起草工作实施方案并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与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加强沟通协调,对有关工作中涉及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移送程序、办案流程进行规范,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确保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以此次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正式实施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自治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三合一”审判机制优势,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为推动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