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级法院制定规范性文件,推动破产案件“简案快审”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0-10-15 13:33:16  作者:古雪丽 王恺

新疆平安网讯 10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更好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自治区高院制定了《关于加快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衔接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试行)》)及《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保障破产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指南》将依法高效审理贯穿于破产案件全过程,以简化环节、压缩时限、降低成本为着力点,构建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对简单破产案件适用简易审理程序,在管理人指定、债务人财产调查、债权人会议、财产变价和分配等环节采用更为快捷高效的方式;对普通破产案件,通过运用网络信息化技术,强化对管理人的履职保障和监督,严格各程序节点的时间把控等方式提高审判效率。

《指南(试行)》在现有法律规范及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细化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规范执行转破产案件在意见征询、案件受理、异地移送、指定管辖、中止执行等相关衔接的程序,简化无财产可供执行、无经营资金、无营业场所和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下落不明的案件的破产程序,同时,规定将被执行人中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依法转入破产程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布相关信息。《指南(试行)》进一步保障了执行转破产案件程序的有序衔接,健全了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

《管理办法》建立管理人考评和淘汰机制,发挥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积极作用。《管理办法》依据案件类型确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选定方式,建立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履职评价、业绩考核动态管理制度,规范破产案件管理人级别评定及调整程序、破产管理人的履职义务和需要更换的情形。

据了解,自治区高院将以此次相关业务规定的出台为契机,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