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接到“碰瓷”案件报案应立即指派民警到场处置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20-10-15 16:18:44  作者:余湛奕

新疆平安网讯 中国公安部14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表示,下一步,公安部将依法严厉打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接到此类案件的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立即指派民警赶到现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妥善保护案发现场,控制行为人。

据介绍,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性质恶劣,手法也隐蔽多样,既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也扰乱社会秩序。公检法机关将“碰瓷”违法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之一。公安部积极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近日以“两高一部”名义联合印发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突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

孙茂利表示,实践中“碰瓷”手法多样,涉及刑法中的多个罪名,在一些案件的定性处理上,各地各部门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容易造成分歧。《指导意见》规定了对“碰瓷”违法犯罪活动的定性处理,在对以往办案实践总结的基础上,既规定了通过“碰瓷”实施敲诈、诈骗等常见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又明确了实施“碰瓷”所衍生违法犯罪的定性处理,包括实施“碰瓷”行为所实施的抢劫、抢夺、盗窃、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行为的定性处罚。

孙茂利指出,下一步,公安部将依法严厉打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一是组织开展广泛的学习培训。公安部将组织基层的公安民警对《指导意见》进行学习,使办案的民警熟练掌握、正确运用《指导意见》,准确地把握法律适用的尺度,全面提高一线民警对发现、应对和处置此类行为的能力,加强办案的指导,及时解决《指导意见》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确保依法惩处“碰瓷”违法行为;二是强化侦查取证工作。进一步规范接处警工作,公安机关接到此类案件的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立即指派民警赶到现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妥善保护案发现场,控制行为人。

“对存在‘碰瓷’嫌疑的案件,要加强调查取证,及时查清案件事实真相。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开展立案侦查,通过调取案发现场监控视频,收集在场证人证言,核查涉案人员、车辆信息等,全面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孙茂利说。

他同时表示,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依法办案的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揭露“碰瓷”违法犯罪的手段和方式,引导人民群众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上当受骗。要适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