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0万元纠纷在诉前化解
来源:新疆高院   发布时间: 2020-09-20 12:54:30  作者:

新疆平安网讯  9月15日10时20分,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工作室(以下简称“特邀调解室”)工作人员已做好开门前的准备,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在等候区落座等候。

宋凯和郑明分别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当日,两人按照约定时间来到特邀调解室,找人民调解员高玉凤调解这起纠纷。

2014年8月,新疆某股份有限公司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某建材公司签订了销售合作协议,约定新疆某股份有限公司向巴州某建材公司供应一批产品。协议签订后,新疆某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供货义务,但巴州某建材公司未支付全部货款。截至2020年7月,巴州某建材公司累计拖欠货款1000万余元。今年9月9日,新疆某股份有限公司向乌市新市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巴州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1600万余元。

接到立案请求后,新市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根据案件性质将案件推送至特邀调解室,由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

高玉凤与诉讼代理人沟通调解事宜

案件分流至高玉凤处。此案事实清楚,要是走诉讼程序,耗时且诉讼费用高,还可能导致双方关系恶化。高玉凤得知目前双方仍处于合作关系,主动撮合双方积极协商。最终,双方同意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之后,高玉凤约双方诉讼代理人于9月15日10时30分在特约调解室见面,达成调解协议。

记者跟随宋凯、郑明一起走进特约调解室。调解室约30平方米,墙上挂着两幅写有“善气迎人 亲如一家”“调解千家事 温暖万人心”字样的字画,中间摆放着办公桌,调解员和当事人可以通畅地面对面交流。

“都商量好了吧?再说说各自还有没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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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本金及违约金共计1600万余元,诉讼费12万元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原告、被告对数额、付款期限有无异议?” “无。”

“那就这么说定了。”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高玉凤递上调解笔录,双方诉讼代理人各自签名后,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随后,高玉凤来到该院诉前调解中心,由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法官邓红娟进一步审查调解笔录、出具调解书。

12时许,这起标的额高达1600万余元的纠纷通过调解得到彻底解决。

近年来,我区各级法院强化诉调对接,通过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拓宽纠纷化解渠道。以此次体验的新市区法院为例,作为全疆收案量最多的基层法院,2019年,该院收案量达2.5万件。为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该院汇聚合力,先后与医调委、商会、妇联等11个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诉前调解。同时,邀请退休法官、人民陪审员、高校教师、律师等担任专兼职特邀调解员。

此外,该院以诉调对接中心为枢纽,通过程序分流、诉前调解、速裁快审等工作,实现了“简案速调、普案快办、难案精审”。今年以来,该院诉前调解成功率超过60%。

新市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张越然说:“法院优化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将立案与诉前调解衔接得更加紧密,大力发挥诉前调解功能,大量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快速化解,从源头上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

责任编辑:田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