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院规范对外委托鉴定工作流程 以鉴定公正促进司法公正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 2020-09-13 11:28:58  作者:潘从武 苏昊

新疆平安网讯 为更好发挥对外委托鉴定在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对外委托鉴定工作流程》,要求全区法院以及鉴定机构认真规范鉴定工作流程,以鉴定公正确保司法公正。

《工作流程》要求,确定鉴定机构应当公开进行,兼具属地优先原则,避免选择外地机构拉长审理周期、加重当事人诉讼成本。当事人申请专业鉴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无法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在对外委托机构名册中按照随机选择方式确定。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审查协商选择的鉴定机构是否具备鉴定资质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发现可能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第三方利益的,终止协商选择程序。

《工作流程》规定,人民法院所拟《鉴定机构选定告知书》《鉴定委托书》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鉴定委托。发现鉴定事项超出业务范围,或有法定回避事项,在收到《鉴定机构选定告知书》《鉴定委托书》3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在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鉴定方案、收费标准、鉴定人情况和《鉴定人承诺书》。鉴定人拒绝签署承诺书的,更换鉴定人或另行委托鉴定机构。

《工作流程》要求,鉴定机构、鉴定人应当遵守《鉴定人承诺书》的承诺,不得私下与任何一方当事人沟通鉴定事项,需要双方就鉴定材料进行说明的,书面提请人民法院主持召开听证会。当事人收到鉴定意见书后存在异议的,申请鉴定人出庭;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确保鉴定事项公开公正、具有公信力。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