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9人学“摸金校尉”盗墓 法院:回填!道歉!
来源:长安新疆   发布时间: 2020-09-11 16:48:58  作者:陶智华

新疆平安网讯  9月9日,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谢某某、杨某某等9人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博乐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这是全疆首例文物古迹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侵权赔偿类案件。

2019年初,被告谢某某在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开发公司江巴斯路以北承包土地种棉花时,发现一座古墓葬,遂产生盗掘古墓中的文物牟利的想法。随后其与被告杨某某、谢某红等8人预谋共同盗掘该古墓。

2019年10月8日起,被告谢某某提供作案工具及车辆,与杨某峰等8名被告共同盗掘乌图布拉格1号土墩墓。当年11月中旬,因天气寒冷、盗洞塌方渗水,9名被告未盗取任何文物。后案发,经新疆文物考古所专家前往被盗墓葬现场勘察认定,盗洞深处已达到墓葬封堆下中部位置,可能接近墓室,以上盗墓者的盗掘行为已对墓葬本体造成了严重破坏。

博乐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要求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院检察长原景主动承办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多次主持召开检察官联席会,积极向上级院汇报案件情况。

法庭上,原景作为公益诉讼人宣读了公益诉讼起诉书并发表陈述意见。

本案中被盗的古墓为战国至汉代时期乌图布拉格土墩墓,属于‘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对研究这一区域在这一时段内人群活动、不同群体交流、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9名被告贪图私利,将其盗掘,尽管没有从中获取任何文物,但是给古墓造成了侵害。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就是保护古墓葬。目前,在不具备发掘条件下,需要尽可能对其进行现状保护,将盗洞回填,防止坍塌等扩大性侵害。诉请9名被告赔偿对盗掘产生的盗洞回填修复费用4万余元。

原景说:“在庭审中,之所以还主张9名被告通过国家级媒体向广大公众赔礼道歉,不仅仅是让被告认错、知错、改错,还想通过9名被告赔礼道歉的行为,对广大群众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增强公众对文物保护的意识,避免类似的侵害行为继续发生。”

远程庭审中,9名被告对盗掘古墓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均对公益诉讼人提出的赔偿盗洞回填修复费用、公开道歉两项诉求没有异议。

博乐市文旅局主管领导,部分文物看护员和热心市民旁听了该案的公开审理。

据了解,此案是该院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安排部署开展的雪山冰川、文物古迹、野生动物保护的“新三项”专项活动中,积极开展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作出的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提供了法治实践。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