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村民房前屋后树木 私自砍伐被判刑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0-09-07 19:41:31  作者:古雪丽 翟亚清

宋某花费近16万元购买了村民房前屋后种植的多株树木,并雇佣工人砍伐。其间,宋某被林管部门查获。宋某质疑,农民房前屋后的树木不是归个人所有吗?买来砍伐也犯法?

买树砍伐被判刑

2018年9月中旬至10月,宋某在巴楚县琼库尔恰克乡某村以近1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4户村民房前屋后种植的树木,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砍伐了这些树木。2018年11月20日,琼库尔恰克乡林管站3名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制止宋某砍树行为。经相关部门鉴定,宋某砍伐树木的树种为新疆杨,共计884株,立木材积(立木蓄积)为138.588立方米。

当地公诉机关以宋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且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向巴楚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宋某违反森林法规定,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林木138.588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受刑罚处罚。2019年9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院以宋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一审宣判后,宋某提出上诉。他称,其砍伐的树木是村民自留地及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树木,与村民达成买卖协议,且是在征得村委会同意后进行砍伐,其行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检察机关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判程序合法,但根据上诉人宋某的犯罪情节、性质、主观恶性程度和认罪态度等方面,为实现本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建议对宋某适用缓刑。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森林法规定,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但是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本案中,宋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树木138.588立方米,远超法律规定的“零星”概念,已属“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予严惩。

喀什地区中级法院根据宋某的犯罪情节、性质、主观恶性程度和认罪态度等方面,结合检察机关出庭意见,对宋某住所地进行了社会调查评估,认为对其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其行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按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2020年6月,法院依法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罪与非罪的界限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合法采伐的条件

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采伐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滥伐林木罪认定标准

“数量较大”

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

“数量巨大”

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法官提示

生活中,很多人不懂法,以为自家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树木完全归自己所有,可随意砍伐。殊不知,随意砍伐不仅会破坏生态环境,还可能触犯法律。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