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自翻” 过路车为何担全责?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0-09-04 16:49:00  作者:韩晋 马翠红

一辆拉运煤渣的大货车在行驶途中遇到一辆半挂车后,发生翻覆,煤渣撒了一地。两车并未接触,最终交警部门却认定路过的半挂车承担这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这是怎么回事?

交通事故:大货车躲避转弯车侧翻

8月27日8时56分,郑师傅驾驶大货车拉运一车煤在克拉玛依市独山子九公里辖区沿312国道正常行驶,途经一处交叉路口时,一辆半挂车突然从路口强行左转驶入郑师傅所在车道。郑师傅赶紧转动方向盘,靠右避让,造成车辆侧翻,所载的一整车煤撒落在道路南侧路基下,同时路灯杆及车身受损严重。所幸他系了安全带,未受伤,从车窗爬出报警。

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独山子九公里大队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

由于车辆被“挤”突然侧翻,郑师傅没能记住对方车牌号。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后,通过该路段的公共视频看到完整的事发过程,并获取了转弯半挂车的车牌号,经查询联系到驾驶人赵某。

此时,赵某已到达四公里之外的独山子乙烯厂装货。“大约一小时前,你驾车经过十九道路口左转弯时,是不是没有避让一辆拉煤车?是否看到那辆车侧翻了?”民警询问。

赵某承认自己未让行直行车的事实,并表示事发时也看到了拉煤车侧翻。“我的车和那辆车都没挨上,感觉跟我没关系,所以就直接开走了。”

民警对赵某进行了普法教育:“虽然两车未发生接触,但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及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你驾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导致此次交通事故,并且造成了损害后果。”

民警依法对赵某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了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交警解析:“无接触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

“无接触交通事故”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双方车辆或车辆与行人没有发生实际的物理碰撞,一方由于躲避或措施不当,造成了损害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之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均无异议,并达成了损害赔偿协议。

“无接触交通事故”如何来划分责任呢?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独山子九公里大队民警陈海强表示,根据“交通事故”的定义,双方是否接触并不是断定事故责任的必要条件。司机如何担责主要取决于司机有没有过错行为,过错行为是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过错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

该案中,事故路段系T型路口,视线辽阔,直行车在国道上正常行驶,赵某强行左转弯,导致了直行车在紧急避让过程中发生侧翻。赵某实施转弯未让直行车先行的过错行为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侵犯了直行车的道路优先通行权,因此交警部门认定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