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检察机关开展三年期专项监督活动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0-08-25 11:55:27  作者:王晨

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自7月起,我区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作为推进新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夺取抗疫斗争胜利的有力抓手。

据了解,此次专项活动坚持推进公益诉讼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相结合,坚持积极履职与服务大局相结合,坚持把维护公共利益与维护各族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相结合,坚持专项活动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坚持强化监督与协作联动相结合,坚持司法办案与完善制度相结合。

活动分为四个阶段:今年7月—8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分州市院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新举措,为专项活动打下良好基础;今年8月至2021年12月为全面推进阶段,围绕重点问题,集中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法;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为巩固提升阶段,认真总结前期工作情况和经验,结合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以及人民群众需求,适当调整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专项监督活动;2023年1月2023年6月为攻坚收尾阶段,聚焦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顽瘴痼疾,持续打好攻坚战,同时全面总结专项监督活动开展情况,推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

今年7月至2021年12月,紧紧围绕疫情防控、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包括违反疫情防控危害公共安全,违法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违法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违法产生、排放尾矿,线上线下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破坏野生动物保护,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八大方面。

自治区检察院要求,各分州市院、基层院要抗疫办案并重,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准确把握公益诉讼检察督促、协同、兜底职能作用;要统筹组织和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进一步分解落实责任,牵头探索建立并运行一体化办案模式,发挥科技手段在拓宽案件线索、提高调查取证能力等方面的作用;自治区检察院每年组织两次专项督导检查,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问题研判,帮助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中的法律和政策适用问题;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要对照监督重点,立足当地实际,围绕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切实做好检察公益诉讼环节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专项监督活动的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讲好公益诉讼检察故事。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