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院通报四类司法鉴定案件情况

强化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 2020-08-19 11:27:48  作者:王书林 张 瑜

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通报今年上半年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鉴定四类司法鉴定案件基本情况,强化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推进司法鉴定有序管理,以全面提升司法鉴定质量促进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质效。

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鉴定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自治区高院对今年上半年全区21所司法鉴定机构参与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情况进行了梳理,受理上述四类司法鉴定案件高达80%。针对鉴定机构的鉴定时间过长、鉴定意见格式不规范、鉴定机构选择较为集中、鉴定机构的专业诚信度无从考察、鉴定费用收取标准不统一等具体问题,自治区高院向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关于强化四类司法鉴定机构管理的建议,促进双方共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司法鉴定机构承诺机制、涉诉鉴定机构强项专业推荐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司法鉴定管理,促进司法鉴定工作健康发展。

自治区高院与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商定,建立更高水平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自治区高院定期汇总司法鉴定委托与受理、鉴定人出庭作证等实践中的突出问题,通报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及时反馈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变更、处罚等情况。强化信息平台对接,推动司法鉴定程序规范、名册编制、公告等政务信息,以及鉴定机构参与诉讼情况、鉴定人出庭作证等信息的资源共享。健全司法鉴定机构承诺制度,将接受人民法院委托案件承诺书纳入鉴定意见,一并将鉴定费用计算和收取列入鉴定意见附则,从而规范司法鉴定行为。综合考察专业资质、团队规模、鉴定水平等情况,建立涉诉鉴定机构强项专业推荐制度。通过强化机制建设规范司法鉴定管理,确保审判执行活动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