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法院善意文明执行助企业渡难关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0-08-18 14:32:47  作者:古雪丽 陈芊桦 张雅倩

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李建忠收到申请执行人江苏某企业负责人发来的感谢信息。

8月初,李建忠运用善意执行方式,找准申请执行人(江苏某企业)和被执行人(新疆某公司)两方的利益平衡点,通过在线调解的方式,促成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双方和解,该案成功执结。

今年2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应对疫情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十二条意见》,其中规定:“被执行人为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的,要强化善意执行,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区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对涉案企业采取“线上+线下”善意文明执行方式,在深入了解企业发展所面临困难的基础上,开通绿色通道,保障企业持续健康运转。

今年7月,岳普湖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房产公司”)未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岳普湖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责令被执行人某房产公司履行案款,但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受疫情影响该公司账户仅有20万余元,无法支付400万余元的案款,可用门面房抵债,但申请人不同意。

经该院执行干警详细调查,某房产公司确实无现金给付能力,因此该院依法将某房产公司银行账户冻结。近日,某房产公司负责人表示被冻结账户为该公司基本账户,每月需缴纳税款,请求解除冻结。

该案执行法官结合当前实际情况,与申请执行人线上沟通,向其说明被执行人确实暂无现金给付能力,且当前公司业务发展受限,只有公司正常运转了才有还款的可能。申请执行人综合考虑后,最终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同意其动用缴税资金确保公司正常运转但其他资金不得动用,某房产公司负责人表示只要公司正常运转,一定尽快将拖欠的工程款结清。

据了解,当前,全区各级法院积极树立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理念,正确把握善意执行和强制执行的关系,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前提下,尽可能采取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保全资产的市场价值,严格规范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谨慎采取查封、扣押、拘留、冻结等措施,尽量促成执行和解、暂缓执行,实现多方共赢,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