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中院依托“线上”平台跨省调解案件
来源:博尔塔拉报   发布时间: 2020-08-04 18:14:28  作者:齐丽格尔 马靖东

新疆平安网讯 “我们借助‘新疆移动微法院’平台,让当事人、办案法官足不出户实现‘指尖诉讼’和‘掌上办案’,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当事人的权利及时得到保障。”8月1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级法官张晖说。

线上办理案件

据了解,2019年3月初,当事人冯某经奎屯某信息部介绍与图某联系货物运输事宜,协商将精河县某公司生产的30余吨棉纱运往库尔勒市。2019年3月13日,冯某通过微信向图某转账300元用于购买承运人保险。当日下午,冯某雇佣驾驶员张某拉运货物行驶至G30线K3903+050米处时,车辆自燃,导致车上货物损毁。经评估机构作价,货物损失评价75.07万元。由于图某收取保险费后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投保,导致货物损失无法理赔。精河县某公司将车主冯某、挂车车主刘某、驾驶员张某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1.24万元。

到了本案开庭时间,当事人冯某、刘某人在河北,公司代理人在乌鲁木齐,承办法官决定利用“新疆移动微法院”线上调解的形式审理案件。“新疆移动微法院”手机小程序依托移动端诉讼服务平台与审判执行系统对接,可提供跨域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笔录确认等服务,当事人、律师通过手机就可以起诉立案、参与诉讼、申请执行。跨省办案虽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难度,但法官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告知具体操作事宜,指导如何利用小程序等具体操作事宜。

最终,双方于2020年7月28日达成协议、签订调解书,冯某于7月29日将43万元理赔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了精河县某公司,当事人双方长达一年多的货运损失纠纷终于得以化解。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