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县检察院公开听证提升办案透明度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0-07-29 17:43:38  作者:王晨 徐志康

新疆平安网讯 7月24日,塔城地区沙湾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了一场认罪认罚拟不起诉案件听证会。当地人大代表、县委政法委工作人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案件承办人、值班律师及犯罪嫌疑人参加听证会。

承办检察官介绍,去年9月,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沙湾县盗窃电动车一辆,经认定,被盗电动车市场价为2000余元。鉴于张某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盗窃数额较低,被盗物品已归还失主,没有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沙湾县检察院建议对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上,张某对承办检察官出示的证据和案件事实无异议。

值班律师表示,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且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系自首,同意检察机关秉持宽严相济原则,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经评议,听证人员一致支持沙湾县检察院拟对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人员还就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问题进行了座谈。与会人员对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常态化开展检察听证活动等工作给予认可。

“公开听证会把社会监督从事后监督变为事中监督、全程监督,提升了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沙湾县人大代表、该县第五中学教师唐鲁新说。

今年以来,沙湾县检察院将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活动作为院党组挂牌督办的24项重点工作之一,做到“能听证尽听证”。截至目前,该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开听证活动46人次。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