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价 乌市三家菜店被停业整顿
来源:天山网   发布时间: 2020-07-20 18:48:25  作者:于江艳

新疆平安网讯 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情节较重的,处以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

7月19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有3家菜店不明码标价,不索证索票、不建立购销台账,不同程度的存在哄抬物价行为,乌市市场监管局当场下令停业整顿,并立案查处。

据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处负责人牟海斌介绍,这3家菜店都在封闭式小区内,前期已接到老百姓菜价过高投诉。

据介绍,在和风雅居小区内,看到一家菜价过高的菜店被查处后,在场的老百姓都拍手称快。

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与预防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和粮油菜肉蛋奶等民生商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乌市市场监管局分成7个检查组,在全市开展市场检查,向超市、便利店、菜店、药店等发规范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

乌市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周晟宇说,告诫书共有12项内容,对于有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推动商品过快、过高上涨行为包括: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2、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囤积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的。

当天下午,乌市市场监管局还检查了新北园春市场,向商户下发规范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乌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对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重处理。广大群众和消费者,如发现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请保管好相关证据,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责任编辑:李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