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洒落高速,司机倒车拣货,记12分!
来源:新疆高速交警   发布时间: 2020-07-16 11:57:58  作者:

7月12日上午11时50分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阜康大队指挥室民警在视频巡查时,看到一辆红色小货车停在G7京新高速公路进乌方向2801公里处,没有摆放任何警示标志,而驾驶人和乘车人在车辆后方捡拾洒落在路面上的货物,过往车辆纷纷避让,情况十分危险!

见此情形,指挥室民警一边查询驾驶员联系方式,一边通知路面执勤民警赶往现场,就在此时,该车驾驶员接下来的举动让民警看到后捏了一把汗,由于车辆停的位置距离掉落的货物较远,该车驾驶员不顾身旁疾驰的车流,突然在应急车道内倒车!

接到警情的巡逻民警到达现场后迅速进行安全防护,并在车辆后方指挥疏导车辆绕行,另一民警帮助驾驶员捡拾货物排除障碍。散落的货物全部装车、重新捆扎后,民警对驾驶员张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倒车的行为给予罚款200元、一次性记12分的行政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

货运车辆在行驶前,一定要检查好车辆所载货物,确保货物捆扎结实,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货物散落的情况,迅速拨打高支队报警电话12122,高速交警会及时前往提供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王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