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时代“枫桥经验”:葡萄架下调纠纷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0-07-15 16:49:55  作者:张蕾 郑旭磊

国徽摆在炕头上方正中间,法官坐在炕上,书记员趴在炕桌上记录,矛盾纠纷双方各坐一边。6月12日,泽普县人民法院依玛人民法庭设立的“葡萄架下的法庭”,正在调解一起离婚纠纷。

调解纠纷现场

泽普县法院借鉴“枫桥经验”,发挥基层法官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打造“枫桥式法庭”,在泽普县15个乡镇场建立法官工作室,依玛乡的“葡萄架下的法庭”应运而生。

法官克日木拉·艾木都拉宣布开庭,原告吐某说:“我要离婚,这日子没法过了。”被告买某不作声,现场气氛变得低沉。

吐某夫妇家住依玛乡巴格艾日克村,婚龄4年。“刚结婚的那半年,他对我和家里人都特别好,后来开始喝酒,一喝酒就闹事……”吐某陈述着。听了妻子的话,买某说:“我愿意戒酒,但这婚不能离。”

克日木拉详细了解得知,吐某夫妇有一个3岁的女儿,原本是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自从买某酗酒后,总是家里闹完再去岳父母家闹,女方父母对买某也很反感。

其实,克日木拉在为小两口做调解工作前,和双方父母也进行了沟通。男方父母反对儿子离婚,表示要对其严加管教;女方父母要求买某多为其女儿和孩子考虑,找个稳定的工作,把酒戒了。

在调解中,克日木拉发现买某夫妇的感情并没有破裂,便耐心地从情理上帮其分析离婚对家庭和孩子带来的危害。同时,克日木拉从法律角度讲解了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最终,夫妻俩解了心结,不再闹离婚。

调解结束后,两口子说:“满意,太满意了!克日木拉法官太有耐心了。”两人朴实的笑容感动了在场的记者和法官。

“葡萄架下的法庭”接地气,无论是家事纠纷,还是邻里纠纷,双方当事人一到这里,就打开话匣子,在轻松的气氛中接受调解,怨气少了,和气多了,“疙瘩”就更容易解开。

泽普县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邓新玉介绍,针对家事纠纷、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等10类适合诉前调解的简单案件,该院充分利用在各乡镇设立的人民法庭、法官工作室及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转诉讼程序。今年以来,该院利用人民法庭调解结案391件,调解率为98.21%。

责任编辑:李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