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检察机关去年6月以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12件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0-07-15 16:53:18  作者:王晨

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去年以来,新疆各级检察机关将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工作深度融合,精准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推动跨区域合作和多部门联动,积极开展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

4年前,博乐市民努某被他人砍成重伤,留下严重后遗症,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因砍人者在监狱服刑,且没有赔偿能力,努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生活极其困难。近日,博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努某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5万元。

近年来,新疆检察机关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贫困户、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四类人员作为救助重点对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及时予以救助。先后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工作意见》等规章制度,为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对一些特别困难群众,全区检察机关实行三级联合救助,即自治区检察院下发指导意见,各地分院统筹协调联络,基层检察院做好实地走访、落实和回访工作,确保国家司法救助金落到实处。同时,还将国家司法救助主动融入脱贫攻坚、“访惠聚”驻村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中,摸排线索,认真调查,精准救助因案增贫、因案返贫、因案致贫的困难群众。

“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助力脱贫攻坚六项具体措施,其中包括防止因案返贫,积极开展检察办案中的国家司法救助。”自治区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热米拉·买买提表示,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确有困难又无法经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群众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此外,新疆检察机关还加强与扶贫办、法院、妇联等机关单位和群团组织的联系沟通,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救助机制,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加大救助力度,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关怀和温暖。

去年6月以来,全疆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12件,发放救助金659万余元,其中扶贫领域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2件,救助金额271.97万元。

责任编辑:李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