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保证金“保证”的是什么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0-07-14 16:19:43  作者:古雪丽 徐洁 张莉

承包出租车提前退出承包 保证金能否退

要看保证金“保证”的是什么

向车主承包出租车跑营运,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这是当前出租车行业的一种常用运作模式。那么,提前退租算不算违约,保证金能否退还?

提前退租 车主不退保证金引诉讼

2017年11月初,李刚(甲方)与张雨(乙方)就张雨承包李刚的出租车从事营运签订《租车协议》,协议约定租车时间为2017年11月2日至2023年4月20日,张雨每月向李刚交营运收入5000元,并一次性给李刚交包车保证金4万元。

保证金为乙方租赁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实现债权费用的资金保证。租赁经营期满,乙方无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并与甲方无债权、债务的,甲方在期满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全部保证金。

2018年10月,张雨称因家庭原因要提前退租出租车。同年11月5日,张雨将出租车交还给李刚。11月20日,李刚将车辆承包给了他人。

张雨向李刚索要4万元保证金时,李刚不同意全部退还,只同意退还5000元,双方由此引起诉讼。

庭审中,李刚辩称,他从张雨处拿回车后就将车开去了修理厂修车,花费4000元。因此他不认可张雨要求其退还4万元保证金的诉讼请求,只能退还5000元。

法院判决退还全部保证金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租车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关于李刚提供的车辆修理费收据、维修单,法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认可,但这些证据反映涉案车辆的维修时间分别为2018年11月23日、2018年12月9日,均发生在涉案车辆交回之后,因此对该证据的关联性不予确认。

在这起案件中,双方签订的《租车协议》中约定被告交纳的4万元保证金系对租赁经营期间所发生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实现债权费用的资金保证。庭审中,双方均明确表示双方之间的租车协议已经在2018年11月5日解除,涉案车辆已交至被告处,且截至2018年11月5日之前的每月5000元租金已经给付完毕。换言之,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终止,原告在协议解除前已经履行了租赁费交付义务,被告继续占有原告交付的保证金无法律和事实依据。因此对张雨要求李刚返还4万元保证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至于李刚认为张雨存在违约行为、自已产生修车花费,不愿全额退还保证金,只退还5000元的抗辩意见,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李刚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原告存在违约事实,且他提供的修车费用发生在双方协议解除之后,尚不足以证明该费用与原告租赁行为之间的关联性。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刚向张雨返还保证金4万元。李刚不服判决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褚轩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