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以来,新疆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12件,发放救助金659万余元,其中扶贫领域司法救助案件82件,救助金额271.97万元。新疆各级检察机关将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工作深度融合,精准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推动跨区域合作和多部门联动,积极开展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帮助他们尽可能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四类人员成为精准救助对象
巴里坤县八墙子乡阿格喜沃巴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哈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造成重伤,导致肢体一级残疾,瘫痪在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肇事方也是贫困户,没有赔偿能力,使哈某一家的生活陷入困境。哈密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巴里坤县人民检察院对哈某进行司法救助,给予49680元救助金
4年前,博乐市群众努某被他人砍成重伤,留下了严重后遗症,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因砍人者在监狱服刑,且没有赔偿能力,努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近日,博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努某实施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5万元
布尔津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被害案件时,发现该未成年人家庭系贫困家庭,且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3月24日,该院向该刑事被害未成年人发放了25568元救助金
三级联合救助特别困难群众
6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检察分院、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在塔什库尔干县班迪尔乡政府会议室举行,向2名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万元
6月8日,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室内,家住和田地区墨玉县奎牙镇博斯坦村的村民布海迪且·托合提巴柯通过远程视频,“领取”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为其转账的4万元司法救助金
多方联动合力推动脱贫攻坚
库车市人民检察院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日常刑事检察办案、脱贫攻坚三项工作深度融合,努力推动司法救助工作深入开展。今年上半年,已搜集脱贫攻坚领域司法救助线索37条,立案6件,累计为民申请救助金19万元。图为该院司法救助向下延伸,开展走访核查
6月12日,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审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村委代表等参加听证,对案件的办理进行监督
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把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关爱送到了人民群众的心坎上,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理念。5月29日,阿勒泰地市两级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团委、市一中相关负责人参与一起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监督
2019年5月21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一份特殊“求救信”,来信人刘某在信中陈述了一起案件发生的经过。他在信中说,自己远在六百公里外,目前瘫痪在床,居住在当地福利院,无固定经济来源,无法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当面陈述案情及诉求。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来信材料了解到,刘某是一起过失致人重伤案的受害人,因不服当地两级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遂派员到刘某住所地村委会及福利院调查核实,了解到刘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决定给予10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助力脱贫攻坚六项具体措施,其中包括防止因案返贫,积极开展检察办案中的司法救助。”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热米拉·买买提表示,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确有困难又无法经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群众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与此同时,新疆检察机关还加强与扶贫办、法院、妇联等机关单位和群团组织的联系沟通,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救助机制,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加大救助力度,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关怀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