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沙湾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蓝捍卫国旗红
来源:新疆检察   发布时间: 2020-07-01 17:15:17  作者:

新疆平安网讯  “针对贵院检察建议书关于我乡辖区内个别村和企事业单位存在悬挂国旗破损、褪色国旗等问题,现已整改完毕。”

“结合整改,我乡建立了国旗、国徽、国歌规范使用管理工作自查及督查制度,就国旗、国徽、国歌规范使用管理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我们将按照贵院检察建议的要求,以此次整改为契机,继续加大国旗、国徽、国歌规范使用管理工作力度 ,提高全乡各村、各单位规范使用国旗、国徽和国歌的自觉性,维护国旗、国徽和国歌的尊严。”

……

为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99周年的到来,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塔城地区沙湾县人民检察院于近日开展了“强化国家观念·维护国旗尊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推动全县形成重视国旗保护、捍卫国旗与国旗法尊严的浓厚氛围。

此次专项监督的重点区域是全县14个乡镇(场),重点围绕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依法悬挂和升降国旗等使用管理国旗不规范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开展专项整治。

今年5月初,沙湾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接到群众反映:县城个体商铺、企业和农村居民区存在悬挂破损、污损、褪色国旗和国旗悬挂不规范等情形,损害了国旗的庄严形象。通过对全县14个乡镇(场)、15个社区的排查取证,检察官对其中8个乡镇(场)辖区内存在悬挂破损、污损、褪色等突出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向负有监管责任的乡(镇)政府发送了8份检察建议书,建议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对辖区内升挂和使用国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悬挂使用破损、污损、褪色国旗的情形立查立改,并建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旗法》的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行为和情形。截止目前,共收到乡镇(场)的整改情况回复8份。

“国旗代表国家形象、国家尊严。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自觉捍卫国旗与《国旗法》尊严,保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形象。通过此次专项监督,我们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在全县掀起《国旗法》学习宣传热潮,特别是在农牧民群众中集中进行《国旗法》知识普及和爱国主义教育,教育和引导各族群众进一步增强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让五星红旗更加鲜艳。”沙湾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刘艳说。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