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司法厅规范涉外公证业务管理工作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 2020-06-28 16:59:49  作者:潘从武 刘柱

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印发通知,加强和规范全区涉外公证业务管理,提高涉外公证服务质量,保障自然人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公证工作的国际形象。

《通知》指出,公证机构要强化对公证员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管理,加强涉外公证员思想政治教育,充分了解掌握国内国际形势,模范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对外开放方针、政策。积极培养具备相应外语水平,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高素质涉外公证法律人才办理涉外业务。公证机构应规范与翻译代办、涉外劳务、旅游留学等中介机构往来,加强业务、收费、人员管理,不得委托国外机构或个人以公证处名义代办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的公证事项。

《通知》强调,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或对公证机构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据《公证法》和《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公证公信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通知》明确,全面清理规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机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不合理限制,新增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印章(签名章)的涉外备案,主要由公证机构、公证员将印章(签名章)上传至全国公证管理系统备案即可。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