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堤坝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20-06-18 18:11:17  作者:姚 辉

“家里孩子刚出生,每天就有应接不暇的母婴用品广告推送”“网上搜了点摄影资料,随后就被铺天盖地的摄影器材广告轰炸”“刚浏览几个婚恋平台,微博上就有大量相亲对象照片发过来”……如今,这样的“精准营销”并不鲜见,给人带来困扰。近期,据媒体报道,某社交应用软件疑似不当利用用户聊天数据进行个性化商业推介。尽管事实真相还有待查明,但用户的疑虑难以消解。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的广泛应用,基于推荐算法的个性化广告进入日常生活。推荐算法是一种信息技术,企业运用的最初目的在于提升信息传递的精准性,优化用户体验。但在算法面前,如果包含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没有经过加密或者脱敏处理,就会埋下安全隐患。如何弥补算法漏洞、为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筑起保护屏障,成为信息时代的一道必答题。

现代社会,数据已成为一种重要生产资料和宝贵资产。这其中,个人网络行为信息,因其能够转化为潜在消费行为的数据资源,更加具有稀缺性和经济价值,也成为各类网站和手机应用追逐的对象。现实中,有的电商平台要求领取优惠券时提交手机号码,有的商家在线办理会员时要求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凡此种种,映照着个人信息越来越多地被不同渠道收集。近年来,随着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在收集数据时,各类网站和应用程序一般会与用户在线签订服务协议。但正如技术专家所说,面对合规要求和监管压力,平台收集用户信息的方式变得越来越隐蔽。相较于传统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诸如浏览痕迹等用户信息的收集行为不易被察觉,某种程度上仍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强化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从根本上还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针对数据运用、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不久前出台的民法典开出了“良方”。在保护原则上,民法典规定企业对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收集应取得明确同意,同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在保护范围上,不仅传统意义上的个人信息悉数得到保护,而且“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也被包含在隐私范畴之内,从而使搜索信息、浏览数据等被纳入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在保护措施上,民法典以反向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处理隐私和个人信息的禁止性行为,包括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等,为信息技术涉足人类生活场景划定了合规底线。在利益平衡上,民法典设计了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利用的规范,在加强对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上,对那些为公共利益或者在其他合理必要限度内的使用行为提供了支持。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颁布民法典,让个人信息保护实现有法可依,是法治的重要一步,未来还要通过司法实践,真正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有法必依。相关部门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加快开展涉及民法典实施的司法解释清理制定工作,并加大普法力度,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同时,各级司法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民法典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公信力,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坚强司法后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者,治之端也。”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我们必能为个人信息筑牢防护堤坝,让新技术、新应用更好造福社会。

责任编辑:褚轩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