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院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

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0-06-11 13:38:03  作者:古雪丽 刘运琦

新疆平安网讯  保护环境需要有力的司法保障。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当日,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 今年1-4月,全区法院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000余件。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法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全区各级法院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有效震慑潜在污染者,防范和减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犯罪的发生,维护新疆生态环境安全。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注重修复的原则,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对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支持检察机关发挥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重要作用,审结各种类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让破坏环境资源行为人受到刑罚制裁的同时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全区法院积极推动建立跨三级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推进建立集中管辖机制,探索实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统一归口管理的审判模式,完善相应的审判制度体系,努力推进环境审判制度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截至目前,全区共有环境资源专业合议庭60个,环境资源审判庭2个,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团队3个,环境资源人民法庭1个。

自治区高院将全区法院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分区域,指定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跨区域集中审理。

为确保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全区法院坚持生态系统保护思维和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智慧,通过在法院裁判文书后附生态修复方案,推动环境修复责任落实到位。积极推动环境损害证据保全、环境保护禁止令等新型审判执行方式,对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行为纳入预防范围。

今年,自治区高院还印发了《2020年新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要点》,根据全区环境资源审判实际提出24个工作要点。涵盖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体制机制、拓展环境资源司法功能、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队伍建设五大方面,明确了新疆法院2020年环境资源审判的主要工作任务。同时,加强了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资源保护各主管机关的联系,形成打击违法犯罪、保护环境资源合法权益的联动工作新模式、新体系。

责任编辑:李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