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检察与金融机构建立惩治洗钱犯罪工作机制
来源:新疆检察   发布时间: 2020-06-09 17:07:50  作者:

近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召开反洗钱工作座谈会,就新疆反洗钱工作的现状、认定洗钱罪中的难点及下一步工作部署等方面进行会商。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全国检察机关反洗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反洗钱工作的安排部署,并就检察机关在办理洗钱犯罪案件中在事实和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洗钱罪中上游犯罪事实的认定、“明知”的法律认定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介绍了目前新疆反洗钱工作情况,通报了《FATF第四轮互评估对我国的主要整改建议》《国务院关于完善反洗钱工、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阐述了人民银行在推动洗钱立案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困难,表达了与检察机关加强协作、共同推动反洗钱工作发展的愿望。

双方最终达成四点共识: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反洗钱和稳金融的重大意义。要深刻认识到做好反洗钱和金融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履行各自职责,注重协调配合,努力将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全力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二是加强沟通交流与合作,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的金融监测手段,加大对洗钱犯罪线索的挖掘力度;检察机关对人民银行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洗钱犯罪的线索加强立案监督,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督促、引导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提高洗钱罪的成案率;检察机关在审查洗钱罪的七类上游犯罪时,加大同步审查是否涉嫌洗钱罪的力度,不断形成打击犯罪合力。三是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力克服监管机制不健全、协调合作不顺畅、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等问题。加大对反洗钱犯罪案件的沟通协调、推进力度,全面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四是加强业务学习与借鉴。认真学习借鉴其他省区市反洗钱工作经验,践行新疆工作实践,探索检察机关与人民银行之间具有新疆特色的工作方法和路径;根据反洗钱工作需求,双方联合开展反洗钱工作业务培训,提高办理洗钱犯罪案件的质量和水平。

责任编辑:李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