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结案”=“一终了之”?
来源:长安新疆   发布时间: 2020-06-05 17:30:05  作者:欧阳利江

十年前,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

未能履行赔偿义务;

十年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

然而,拒不赔偿;

案子会不了了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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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一名7岁的小孩趁大人不在家,骑电动车外出,将年迈的李某撞伤。随后李某花费2万元进行医治。

原告李某起诉至托克逊县人民法院后,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孩子年仅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艾某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监管不到位,导致原告李某受伤,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家长艾某承担。法院最终判决由被告艾某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2万元。

原告李某拿到胜诉判决后,被告艾某并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李某无奈之下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该案后,第一时间到艾某家中以及所在社区、邻居家走访得知,艾某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其爱人是盲人,家里还有两个年幼的小孩需要抚养,一家人都靠卖菜维持生活,十分拮据,确无履行能力。

执行法官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对此案做了终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处理。此后,该案因被执行人一直无偿还能力,未能得到执行。

转眼十多年过去了,后来李某得知艾某现有的房子将拆迁,便向该院执行局说明情况。

执行法官得知线索后,立即前往艾某家中,并向拆迁办了解到,艾某的房子确实要拆迁。因此,法院恢复该案的执行,并通知艾某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然而,艾某认为该案件已经过去十多年了,应该早就不了了之了,并不愿意赔偿。

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托克逊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多次给艾某做思想工作,告知其拒不执行判决的后果,同时与拆迁办取得联系,及时掌握艾某拆迁款的补偿情况。最终,艾某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该案得以执毕。

终本

是法院执行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是指在执行案件过程中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思。主要是在法定的执行期间内(6个月内),穷尽一切措施,仍不能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该案仍可恢复强制执行程序,且不受时间的限制。

法官提示

1.请广大申请执行人放心,若因各种原因,执行案件被终本结案处理,切不要担心,终本并不代表终点,也并不代表一终了之,没有执行希望了。

2.提醒广大家长和孩子注意,尤其是在农村生活的家长和孩子,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切不可让未成年的孩子驾驶电动车或者三轮电动车,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一定要起到监管责任,否则孩子造成的侵权赔偿责任将由家长承担。

责任编辑:李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