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代·责任| 刘乾: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长安新疆   发布时间: 2020-05-27 11:51:43  作者:储轩轩

工作中的刘乾

“这两年,我的工作重心都在调解上,每次调解成功,我就特别欣慰。”法官刘乾说。

刘乾出生于1988年,2010年9月通过司法考试,2011年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同年10月考到了原哈密市人民法院(现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2012年4月被派到大泉湾法庭,现任大泉湾法庭负责人与审判员。

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法官,你看我这个条子行不行?能不能作为证据?”这是刘乾每天听到当事人咨询时说的最多的话。他总是会一遍遍的提醒当事人要记得带好自己的身份证和证据的复印件……

2012年刘乾到派出法庭大泉湾法庭工作,派出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相当于法院的一个庭室。由于这里的矿区较多,人员的流动性大、当地村民法律意识不高,加上人手不够,这都为审理案件加大了难度。

“我每天会提前半小时来到办公室,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登录法院审判系统,看接收案子以及案件审理的情况。”刘乾说。

除此之外,刘乾还负责开庭、送达、查看现场、到有关部门调查证据和接受当事人的咨询等工作。晚上书写判决书是刘乾一直保持的习惯。他说:“那个时间没有人打扰,可以静下心去写。”

从工作至今,刘乾已经记录了6个笔记本,翻开本子,上面写得满满当当,里面有案情,审理时需要注意的问题,适用的法律规定以及审理时要查询的法律规定……

“看到这些笔记,我就可以把审理过的每一个案件还原出来,每一起案件对我来说都是一次进步,一次提高。”刘乾说。

2019年刘乾共审理案件450件,平均每月38件左右。

找到法理、情理的平衡点

法律是客观的,但人是有感情的,如何在法理、情理中找到平衡点,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这点显得尤为重要。

2019年刘乾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康某与被告何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将原告的40亩西瓜以每公斤0.95元卖给被告,被告从原告那里购买了三车西瓜,有两车买瓜款未付。但被告称买瓜款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已付完,原告称被告所说与事实不符,并要求被告支付剩余的两车瓜款。刘乾回忆道:“这个案件,被告没有证据来证明自己把瓜款付清,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瓜款。”被告对刘乾判的审理结果不满,提起上诉,进行二审。刘乾始终坚持判决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最终,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刘乾判的结果达成一致。

法庭上的刘乾

2020年1月刘乾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舍某向原告皎某借款,但是到了还款期限后,被告仍然不予还款,原告向被告要了几次未还,于是起诉到法庭。刘乾因两人同村,首先想到的就是调解。刘乾说,在刚开始调解时,两个人情绪十分激动,原告就是想要钱,被告一口咬住自己没钱,两人互不松口。

但刘乾并未放弃,又进行分开调解。就这样经过刘乾多个来回调解,被告同意3月21日前还款。

“俗话说法不容情,要调解一个纠纷可以更多的考虑理和情,但调解不成要判决的话,当然要以法为据,情和理要适当考虑。”刘乾一直以此为标准来平衡法理和情理。

守好公平正义的防线

2020年4月20日,原告周某为了表示感谢,专门从乌鲁木齐赶来给刘乾法官送来了锦旗,上面附有“司法为公 执法为民 尽心尽职 不胜感激”的字样。

这是一起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0年,原告为某公司施工人员,工程已经验收交工,但未结清工程款,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欠款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开庭过程中双方对工程量争议较大,经组织双方调解,未调解成功。于是刘乾采取了分开调解,又是多个来回后,最终两人调解成功。

刘乾在2012年、2013年被评为哈密市人民法院优秀书记员,2018被自治区高级法院授予年度个人嘉奖,2019年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办案标兵。

记者手记: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记者在采访刘乾时他说的最多的一句话。他和大多数80后一样,被父母催着找对象,业余时间也喜欢追剧、健身。但作为一名法官他深知自己身上所担负的责任和义务,并一直用实际行动在守护公平正义的那一道防线。

责任编辑:李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