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玉霞:喜看当事人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0-05-26 18:30:43  作者:古雪丽 马彦燕

“被告只认2500元钱的那张条子(欠条),他说另一张3028元的条子不是他打的,两张条子字迹确实不太一样,要确定字迹就得去鉴定,鉴定费得3000余元。”5月15日16时许,在昌吉市人民法院“宋玉霞法官调解室”里,宋玉霞正在对一起粮油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调解,被告没时间来,她向原告方代理人了解情况后,通过电话与被告沟通。电话中,被告对其中一张欠条不认可,挂了电话,她当即对原告方代理人说。

“他就是想赖账。”原告方代理人称。

“你也别急,你说货给他送了,虽然他不认,但找到送货的司机一样可以了解到真实情况,事实究竟如何,等开庭时我会传被告到庭当面查实。”宋玉霞说。

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双方争议较大,一时难以调和。

宋玉霞是昌吉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主任、四级高级法官,在法院工作27年,她把“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的理念深刻融入工作。2019年10月,“宋玉霞法官调解室”在昌吉市人民法院正式挂牌。

这对宋玉霞来说既是褒奖,也是激励。宋玉霞所在的部门是昌吉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今年,在法院推进繁简分流改革中,速裁服务中心承担了大量的工作。

宋玉霞调解案件几乎都用当地方言与当事人交流,她说:“基层法官不能光讲法言法语,要用老百姓能听明白的话,让大家从心理上更认可法官。”

宋玉霞已53岁,但工作劲头丝毫不逊色于年轻人。2019年,宋玉霞办理各类案件1429件,办结1428件,无一起被投诉,案件办结数名列全疆法院前十名。

打官司要有证据,可总有当事人因为证据不足吃了亏,这也是宋玉霞开展调解工作这么多年来,一直觉得遗憾的地方。

2019年8月,黄某诉胡某装修劳务纠纷案分到宋玉霞手里。原告黄某起诉被告胡某给付劳务费7350元,误工损失6000元。

但黄某提供的证据仅是胡某微信转款凭证。诉状送达胡某,胡某坚决不认可黄某起诉的事实,称黄某的劳务费早已付清。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黄某起诉被告胡某证据不足,宋玉霞完全可以判决。

但黄某情绪激动,给宋玉霞发了十几条语音微信,每条都是50多秒。为彻底查清案情,宋玉霞跟着黄某到装修现场查看,因房主不在而无果。她又到物业公司查找装修房屋的业主电话,经过求证,掌握了基本的证据。宋玉霞又组织双方调解,黄某认为自己主张的6000元误工损失没有依据,主动放弃,但对7350元装修劳务费拒绝调解。

开庭审理后,宋玉霞根据现有证据最终判决胡某支付黄某1440元。1440元与其最初诉求的13350元相差甚远,可黄某对此心服口服,把判决书分享到朋友圈,告诫朋友经济往来必须签合同,否则打官司没有证据,就可能输了官司。

宋玉霞与很多当事人都保持着联系,她手机上有很多农民工的联系方式,只要对方需要咨询法律问题,她有问必答。

边调解、审案,边普法、宣传,宋玉霞说,调解工作最大的意义绝非统计的那组数据。

“一份调解书,远比一纸判决书更有人情味儿。在这个调解室内,几乎每天都在上演着当事人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的反转剧,而我,乐于做这个‘剧情’的‘导演’。”宋玉霞深有感触地说,与判决相比,调解方式简便灵活,更有利于双方当事人修复关系,传递仁义美德正能量。

责任编辑:李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