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勒克县法院公开审理网络诈骗案件
来源:西部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0-05-22 18:46:07  作者:王思慧

新疆平安网讯 为了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审理网络诈骗案件,帮助群众辨别目前常见的典型网络诈骗形式,认识网络诈骗的危害,自觉抵制网络诈骗行为。这两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均以微信等聊天工具向受害人发送一些虚假的交易信息,在收到受害人的货款后,却不按照约定发出货物,导致受害人财物损失严重。

第一起诈骗案基本案情:被告人库某通过微信平台加受害人为好友,以牙科老板的身份与对方聊天,并在朋友圈内发各种牙科诊所的照片等状态,后告知受害人自己开的牙科诊所失火,向受害人借款6200元。尼勒克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于2020年4月21日-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于4月23日结案。最终判决被告人库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第二起诈骗案基本案情:被告人巴某与吾某两个人从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7月18日期间,通过在微信平台上发布低价出售电动车,家电等物品的广告来吸引多数农牧民,收取费用后却没有发出货物,两人骗取23名被害人共59120元。被告人巴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7月27日被尼勒克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被告人吾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7月27日被尼勒克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尼勒克县人民法院2020年4月7日立案,4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该笔钱已全部退还被害人,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中。

尼勒克县法院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确保形成打击新型网络犯罪的强大合力;通过加强宣传,积极推动严厉打击和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相关宣传教育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村队”,持续做好预警和防范工作,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进一步营造全民参与打击网络犯罪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