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制定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新疆司法行政   发布时间: 2020-05-16 11:37:23  作者:

新疆平安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机关党的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提升党建工作质量,更好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自治区司法厅结合工作实际,从规范考核制度、细化考核标准、强化激励机制入手,制定《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百分制考核。司法厅机关党支部工作考核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深化理论武装、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正风肃纪、解决突出问题、强化使命担当为目标,着力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面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按照《自治区司法厅直属系统党支部建设质量提升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党支部工作考核在司法厅党委领导下进行,司法厅机关党委组织实施。考核实行百分制,综合平时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成绩。平时考核占30%,以党支部日常工作为基础,主要依据每月工作完成情况测评结果和党建基础性工作完成情况。定期考核占70%,分半年考核和全年考核,半年考核以党支部书记书面述职和党支部工作半年评分结果为依据,全年考核以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评议结果和党支部工作年度评分结果为依据。

“三六一”机制定等。党支部工作考核结果采取“三六一”机制定等,总得分排名为前30%的党支部评定为优秀,总得分排名为后10%的党支部评定为后进,其余为中间支部,司法厅党委对考核为优秀的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进行表彰,后进党支部所涉及处室不得评选为先进处室,厅机关党委对后进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后进党支部要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

打造样板支部。按照“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的思路,司法厅力争把机关党支部打造成厅直属系统党建示范平台。根据2019年党支部述职评议考核结果,2020年把机关服务中心党支部、机关第十六党支部作为样板支部,在党支部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上下功夫,年内组织示范创建观摩活动,推广党支部建设创新案例,巩固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基层党支部组织力,努力把司法厅机关建成“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政治机关。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