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院印发刑事案件远程视频庭审工作指引
来源:新疆高院   发布时间: 2020-05-15 18:41:05  作者:徐凯

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刑事案件远程视频庭审的工作指引(试行)》为全区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开展远程视频庭审工作提供指导。

疫情防控期间,为切实保护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全区部分法院积极探索刑事案件远程视频庭审模式,做到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双同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自治区高院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法院刑事案件远程视频庭审活动,借鉴内地部分法院有关工作经验,征求全区部分法院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刑事案件远程视频庭审的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分别从基本要求、适用范围、庭前准备、庭前测试、庭审活动、宣判确认、保障工作、档案管理八个方面规范了刑事案件远程视频庭审活动。

其中,“适用范围”界定了使用远程视频庭审的刑事案件范围;“庭前准备”“庭前测试”规定了审判人员应在开庭前完成核实被告人身份、联系辩护人、测试网络环境、开庭地点等工作;“庭审活动”明确了远程视频庭审活动与线下开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诉讼参与人除不可抗力外退出庭审、扰乱庭审秩序均需承担相应后果;“宣判确认”规范了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确认;“保障工作”“档案管理”要求了技术部门、司法警察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同时要求远程视频庭审要全程留痕,及时归档保存。

工作指引为全区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适用远程视频庭审模式审理案件提供了依据,不仅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省了司法成本,更为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提供多元化途径,实现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审判工作“不打烊”、公正司法“不掉线”。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