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常规”执行手段与“老赖”角力 新疆这些法官执行案件不走寻常路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 2020-05-15 13:16:25  作者:潘从武 马垚 陈芊桦

“不讲执行难,多想怎么办”。今年以来,新疆全区各级法院充实执行力量、创新执行方式、突破常规执行模式,以“非常规”的执行手段与“老赖”角力。执行法官发扬“钉钉子”精神,全力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他开着拖拉机回法院

4月27日下午,在新疆和硕县至焉耆回族自治县的公路上,很多路人都看到了这样一幕——一中年男子身着制服,却开着一辆破旧的中型拖拉机。在路人惊诧的目光下,他丝毫不以为然。

这个“滑稽”的司机其实是焉耆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马晓明,而这辆拖拉机是执行案件中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

在焉耆县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与陈某、吴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该公司胜诉后,由于被执行人陈某、吴某拒不履行义务,便向焉耆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马晓明接到案件后对案卷材料仔细研究,找准了执行切入点,于4月27日赴和硕县执行,顺利找到了被执行人陈某和吴某。马晓明调查发现,赊购的拖拉机登记在被执行人陈某名下,便责令陈某交出该拖拉机的证照手续,交待拖拉机的下落。

陈某称拖拉机虽然是以他的名义赊购的,但实际是他的老板韩某要买的,因韩某欠某合作社的钱,这辆拖拉机已被该合作社非法占有,拖拉机现在何处他也不清楚。

马晓明立即带着被执行人驱车赶往该合作社的驻地和硕县某村,在该合作社院内搜寻,从众多农机中找到了涉案的拖拉机。但是该合作社负责人称自己替韩某支付了派遣民工的劳务费用,现韩某下落不明,拖拉机自己当然可以扣下抵债。

马晓明再三向该合作社负责人说明其非法扣留的拖拉机为法院正在执行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其与韩某的债务应当另行起诉,并严厉正告其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慑于法律威严和马晓明的劝说,该合作社负责人最终同意马晓明将该拖拉机扣押。马晓明不放心将拖拉机交由被执行人从和硕开至焉耆,找拖车成本又太高。自小在农村长大、取得农机驾驶资质的马晓明毫不犹豫地发动拖拉机,用了2小时40分从70余公里外的和硕县某村开回了焉耆县人民法院。

这才出现了本文开头所描述的“滑稽”一幕。

他们在市场里忙着称肉

5月9日一早,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某农贸市场一店面内,几名身着制服的法院干警正在对一堆牛肉进行清点、称重。看着眼前的牛肉,在旁边搭手的艾某喜上眉梢,自己被拖欠近一年的肉款总算有了着落。

2019年6月中旬,托某从艾某处购买了33600元的牛羊肉,当时只付了3600元,30000元打了欠条。之后托某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剩余欠款。

2019年10月,艾某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托某偿还30000元欠款,在审判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托某承诺于2020年1月25日将欠款全部给付艾某。但到了法院调解确定的还款日期,托某还是没有还钱的意思。今年4月1日,艾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的执行法官吐尔逊·木沙依法给被执行人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经过查询托某的银行卡、车辆、房产、微信、支付宝等名下财产,均没有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5月8日,艾某向吐尔逊提供线索称,托某近日正在牛羊肉市场卖肉。次日一早,吐尔逊立即召集执行团队,迅速前往现场。果然在市场一摊位见到托某正在售卖牛肉,吐尔逊向托某表明来意,托某称自己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清欠款,可以分期付款,但在场的艾某表示“这笔钱已拖欠了1年多,不同意分期”。

该案本就是因购买牛羊肉引起的欠款纠纷,于是,吐尔逊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以牛肉折抵欠款。托某起初不同意,最终经过执行干警的劝说,托某同意以肉抵款。双方当事人经过议价,托某按牛肉的市场价将现有的413公斤牛肉(一公斤64元,总价值26432元)折抵给艾某。

因艾某也从事肉类销售生意,当日称重后,艾某就将肉拉回了自己的店铺。

当日上午,在新市区法院执行局的谈话室内,托某夫妇将剩余的案款4602元(本金3万元、利息1034元合计31034元)支付给艾某。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