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被列入“黑名单”贷款申请通不过
来源:新疆平安网   发布时间: 2020-05-15 11:58:26  作者:郭玉强 柴明山

新疆平安网讯  “材料都准备齐全了啊,为什么我的贷款申请不通过审核?”“因为我们联网核查发现你在法院有执行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且你已被法院限制消费”5月5日,克拉玛依市某石油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在银行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向他这样解释。

2016年9月,克拉玛依市某建材公司向白碱滩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所在公司支付货款26万余元货款,经法院判决后刘某所在公司并未支付货款。

2017年,申请人该建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刘某所在公司已停止经营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2018年,该案恢复执行,刘某所在公司依旧未履行还款义务。

今年4月,刘某因经营其他公司的需要,前往银行贷款,在一切准备齐全的情况下却审核未通过。这时,刘某才想起了之前的公司还有欠款未偿还。

5月8日,为了获得贷款,刘某立即找到了该建材公司偿还了欠款。随后,刘某向该院申请解除对其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并屏蔽其公司的被执行人信息,该院依法审查后解除了对其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并屏蔽了其公司的被执行人信息。

该执行法官介绍,目前,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协同参与信用联合奖惩,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实施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本案种刘某就是因此贷款申请审核受影响,守信者出处收益、失信者寸步难行,联合惩戒效果正在不断显现。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