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新市区法院执行法官走访中以案普法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0-04-23 17:13:30  作者:古雪丽

新疆平安网讯  4月10日10时30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王锡海和冯凯整理好3份执行案卷材料后启程。当日,他们要集中走访今年1月承办的3起案件被执行人。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没有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充分保护,裁判文书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今年以来,乌市新市区法院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日,王锡海和冯凯来到第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谭某家。谭某是建筑工程承包商,在他与胡某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判决给付胡某劳务费、材料费等共计23万余元。而此时距离胡某申请强制执行已过去3个月,谭某分文未还。

谭某不在家,王锡海让谭某的妻子联系他。

“为什么不履行法定还款义务,我们打你的电话为什么一直不接?”电话里,王锡海几句问话让谭某哑口无言。在随后的交流中,王锡海得知,谭某正在阜康市洽谈业务。

“你是生意人,一定知道诚信的重要性。如果不及时还钱,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那么今后你的贷款、出行、消费,甚至是孩子上学都会受到影响,其中的利弊你自己权衡。”王锡海说完看了一眼谭某,之后又严肃地说,“4月13日,我在法院执行局等你。”

沉默片刻,谭某答应准时应约。

接下来,王锡海和冯凯来到第二起案件被执行人李某所留的居住地址——四平路1185号,发现这里已拆迁。

王锡海告诉记者,李某因涉及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他的另一处房屋已被法院拍卖,李某本人也失去联系。

王锡海和冯凯继续走访最后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郑某和朱某夫妇,得知郑某和朱某夫妇已将所住房屋出售并搬离。

“他们以为躲起来,法院就拿他们没有办法了,其实不然。”王锡海说,被执行人逾期后仍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其财产。即便没有财产,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如果仍无法执行,法院将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