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检察:“隔空”支持抗诉,科技助力检察机关履行职能
来源:新疆检察   发布时间: 2020-04-23 15:48:09  作者:新疆检察

新疆平安网讯 “审判人员就位!信号正常!”“检察人员就位!信号正常!”“申诉人就位!信号正常!”“被申诉人就位!信号正常!”4月21日,一场不同寻常的庭审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融媒体中心开庭,不同之处在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申诉人、被申诉人出现在电子大屏中,4个画面同框组成完整的“云端”法庭,一场四地视频连线“隔空”庭审正在进行,检察官正通过视频提出抗诉……

这是一起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租赁合同纠纷案,当事人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民事判决,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该民事判决适用法律有误,遂依法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现在开庭”,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云”庭审正式开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再审……

检察官身在新疆检察融媒体中心,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通过屏幕上的“云端”法庭宣读抗诉书……

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及代理人在线举证质证、发表意见,整个“云端”庭审程序有条不紊进行着。

庭审过程中,视频、音频连接清晰顺畅;庭审程序条理清晰,节奏井然;质证、举证等各环节环环相扣,层次清楚,庭审效果与传统庭审无丝毫差异。

此次,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首次“隔空”支持抗诉,既提高了庭审效率,也克服了疫情对办案的影响,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为当事人送上司法便民服务,切实做到了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不误。

据悉,2020年第一季度以来,全疆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77件,审结后提出抗诉4件,提请抗诉1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