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男子冒充警察诈骗24万元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0-04-20 12:02:48  作者:陈泽华 李周川

买来“警服警衔”,租来豪车,将自己全副伪装,然后谎称与政法系统领导关系要好,可承接公安系统的工程,以此为名大肆行骗,先后骗取受害人24万元。4月8日,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破获一起冒充警察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收缴作案用制式警服、警号、警衔一批。

“2019年9月的一天,我在哈密市坐出租车时,认识了一个自称李兵(化名)的警察,我们聊得很投机,他说可以和我合伙承接工程赚钱。我看他是警察,就相信了他。之后,他分多次向我索要共计24万元工程保证金,可到现在都没有任何项目施工,我觉得被骗了。”4月7日,哈密籍受害人周某到高昌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报警称。

接到报警后,警方对周某被骗情况进行核实。在获取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身份信息后,办案民警与哈密警方联系核实,发现李某并非警察。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在4月8日凌晨入住辖区一家宾馆。获此信息后,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从其房间内搜出多套制式警服和相关配套警用装备。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交代,自己没有固定职业,一直想走捷径,便冒充警察骗取钱财。

2019年9月,其冒充哈密警察与受害人周某相识。为掩人耳目,同年10月,其前往乌鲁木齐某处,购买了警服,随后在网上购买警衔、警号后,多次穿着带有警衔、警号的警服,冒充警察与受害人见面,骗取受害人信任,并谎称自己与吐鲁番、哈密政法系统领导关系好,可以拿到公安系统的一些工程,多次骗取受害人工程保证金共计24万元。

为进一步迷惑受害人,李某利用自己曾经安装公共服务视频的知识来伪造报价单、合同书。为了向受害人证明自己有实力在吐鲁番承接工程,李某长期租住在当地一家高档宾馆,租用豪车,所得钱款被其挥霍一空。后经警方调查发现,其从未承接过任何工程。

目前,李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释法: 冒充警察违法

冒充警察是违法犯罪行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属于违法行为。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伪造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等也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案民警说,一些狡猾的犯罪分子将“警察”的角色扮演得惟妙惟肖,普通民众无法区分真假警察,怎么办?那就拨打110求证。

通过110指挥中心,你可以询问对方姓名、警号、单位等信息,不法分子虽狡猾,但只要我们加强防范意识,犯罪分子就无机可乘。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