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院 :规范财产保全 提升执行效率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0-04-17 18:56:30  作者:古雪丽 王维 马云

新疆平安网讯  当事人提交诉讼材料时,立案庭工作人员主动引导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避免被告转移财产以致执行难。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全适用力度 规范保全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立案和执行中的财产保全行为。

通知要求,立案部门要坚持财产保全引导,做好释法说理,加强财产保全力度。保全实施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保全行为,提高财产保全质效,推动立案、执行工作有效衔接。

据了解,自治区高院立案部门创新保全集约服务模式,设立保全统一服务窗口,在收取起诉材料时,告知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重要性,明析申请财产保全具体流程、担保方式及风险承担等,引导当事人及时向法院申请保全,做到每案均询问当事人是否进行财产保全并释法说理。

据悉,下一步全区法院将加大对隐匿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履行行为的防范和制裁力度,不得超标及违法查封、冻结、扣押。查封的不动产整体价值明显超出债权额的,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分割登记。查封在建工程后,应当允许被保全人继续建设。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应当明确具体冻结数额,不得影响冻结之外资金的流转和账户的使用。要合理选择执行财产,被保全人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应选择对被保全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