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和颖:调解要先从解决情绪入手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0-04-14 11:52:22  作者:张秀 赵鹏

和颖在网络庭审中促成双方当事人调解

4月5日下午,记者来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小额诉讼中心法官和颖的办公室。只见她桌上放着两个大茶杯,一个用来泡茶,一个用来晾凉。“这样不论什么时候回到办公室,我都能快速喝水,快速工作。”和颖说。

手中的判决书还没有写完,和颖便接到了书记员的通知:有一个案件在互联网法庭开庭,需要法官到法庭来。

“好,我现在就过去。”和颖挂断电话,立即赶往法庭。

在小额速裁中心,处理临时安排的庭审,是和颖的工作常态。趁着工作人员调试网络,和颖抓紧时间查看了案卷:是一个简单的借贷纠纷,双方权利责任明确,证据充实。

“原被告,现在相关的法律规定已经给你们解释了,对于案件的处理,你们是怎么想的?”和颖与双方当事人隔屏交流。

在她的引导下,借款人提出分期还款,出借人表示愿意放弃部分利息,双方顺利达成调解。

“诉讼费呢,被告你来承担一下好吗?”和颖声音清脆又洪亮,继续以商量的口吻对被告说,“原告在利息上已经作出了让步。”

被告答:“好吧。”

别小看诉讼费问题。案件判决,诉讼费用自然由败诉一方承担,但在调解案件中,诉讼费由谁担、怎么担等问题,处理不好便会功亏一篑。

“调解案件讲究时机。在和当事人沟通过程中,当你发现,你说的一句话让他眼前一亮,又或者你说的某一句戳中了他的痛点,那么,调解的大门便打开了。”和颖说,“这需要一定的经验和技巧,也需要人生阅历。”

1981年参加工作以来,和颖的大部分时间都在法院一线的民商事审判岗位度过,办案量近万件,她总结的调解经验是,要先从解决情绪入手。

去年夏天,原告李某将被告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偿还欠款2000元。见数额并不大,法律关系清晰,和颖便联系双方当事人调解。刘某来到法院后,当即表示愿意还款,但李某却无论如何不肯收,非要法院判决。

“来法院的当事人都是带着情绪的,办案之前,要先判断当事人的情绪有无可调解性。”和颖说,“只想发泄情绪的当事人,不能调就只能判;想解决问题的当事人,能调就想办法调。”

物业纠纷、热力纠纷等往往涉及范围广,人数多,处理难度大,但和颖办理这类案件,调解率也超过了60%。

“对物业不满意,觉得暖气不够热,居民最常见的解决方式就是不交费,但又没有法律意识,不懂得留存相关证据,被起诉到法院后,一直用情绪对抗。”和颖说,“调解可以‘面对面’‘背对背’进行,但情绪要当面疏通。遇到这类案件,千万不能被当事人的情绪带着走,一定要帮忙化解。”

因此,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和颖总是会“单刀直入”,言明利害关系。

“这类案件如果不调解,法院依法判决,案件依旧会强制执行,所以我会在最开始将结果告知当事人。”和颖说,“还有一些当事人,就为了争一口气打官司,这时候也要告诉他客观事实:官司打越久,双方情绪化越严重,‘气只会越来越多’,与其越打越气不如及时止损。绝大多数当事人认识到这一点后,都会理性思考,重新作出选择。”

2018年办理案件1062件,调解率达44.35%;2019年办理案件1880件,调解率达62.88%……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30多年,和颖的办案数量在乌市两级法院中一直名列前茅。

“用真心去感受当事人的喜怒哀乐,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有了信任,老百姓才能服判息诉,才能案结事了。”和颖说。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