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创新|新疆哈密市检察院引入“村级力量”释法理 践行“枫桥经验”见实效
来源:哈密检察   发布时间: 2020-04-12 12:22:58  作者:张冰林

新疆平安网讯 近期,新疆哈密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刘某某申请监督的其与祝某某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审查发现,刘某某与祝某某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书》约定该土地使用期限是长期使用,而刘某某主张该土地有使用期限,并要求祝某某支付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承包费于法无据。

同时,刘某某称打扫了祝某某庭院外围的卫生,要求祝某某支付环卫费,对此,刘某某并未提供证据证实,且祝某某也不认可。故审判机关驳回刘某某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遂决定不支持刘某某的监督申请。

由于在接访过程中刘某某言语过激,情绪失控,承办人向刘某某所在村委会了解到,刘某某性格比较偏执,有信访风险隐患,于是承办人提前预判风险隐患,积极主动与刘某某所在的哈密伊州区二堡镇某村村委会对接,决定在宣布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时引入第三方“村级力量”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在宣布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时,向在场的“访惠聚”第一书记、村党支部书记、包户干部、社保干事和知情村民介绍了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和不支持监督申请的理由,由他们来评判、说理、释法。通过“村级力量”的集体论事、释法说理工作,刘某某表示检察机关公开宣布决定的形式很好,让大家来评判案件的是非曲直做到客观公正透明,对检察机关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心服口服,并保证做到息诉罢访。

哈密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检察监督申请案件中将化解风险隐患贯穿办案始终,对于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做到由“事后处理”向“事先预判”转变,由“被动应付”向“主动预防”转变,并积极引入第三方“村级力量”进行释法说理,发挥基层党组织“接地气、情况明、擅说理、威信高”的优势,做到矛盾不上交,风险化解不出村,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中见到实效。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