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这起十余年的纠纷终于平息了
来源:长安新疆   发布时间: 2020-04-09 13:12:39  作者:王兴艳

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运用多元调解方式,联合案件承办检察官、人民调解员、第三方律师,成功调处了一起长达十余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并当场履行义务,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2006年,李某、邓某、吴某三人与加某签订了40亩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由加某负责看管承包地围栏。随后,李某三人在承包地种植了蒿本(中药材),两年后,药材枝叶被牲畜啃吃、践踏后长满野草,未能收获。为弥补损失,李某三人准备重新翻种葵花,却遭到了加某阻止。2009年8月13日,李某三人到新源县物价局对药材价值申请评估,经评估,40亩地药材总价值为73200元。李某三人遂到一审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判决加某赔偿李某三人经济损失21960元。加某不服,上诉至伊犁州分院,伊犁州分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加某继续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抗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令伊犁州分院再审。

伊犁州分院承办法官阿丽拉考虑到该案涉案金额小,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阿丽拉邀请了案件承办检察官、当地政府人民调解员及第三方律师组成“1+N”调解团队,数次上门采取“背靠背”和“面对面”结合的方式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不厌其烦地进行释法明理,向当事人讲解《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要件、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引导双方进行情、理、法的换位思考,同时分析了纠纷可能对双方产生的影响,希望当事人本着和睦相处的原则,各退一步。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由加某向李某三人赔偿损失10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目前,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彻底解决矛盾、优化诉讼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伊犁州分院大力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灵活运用多元调解方式有效化解矛盾,树立了文明、公正、高效的法院形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