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报警情?行拘!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0-03-23 21:18:40  作者: 陈泽华 刘涛

新疆平安网讯“我租的房子里放着的5万块钱不见了。”3月19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钻石城派出所接到一名男子的报警。

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展开调查。报警男子索某今年27岁,未婚,博乐人。他向民警反映:“1月23日,我离开乌市租住的房屋回家过年。3月19日返回时,发现出租房屋的门锁被换,放在房间衣柜里的5万元现金被盗。”

当日21时许,民警勘查现场后,对报警人、房东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走访调查,并对索某个人的经济状况以及近期收支信息进行了核对,发现索某所说的话存在诸多疑点。经讯问,索某最终承认其因租房押金、租房退费与房东及房屋出租中介发生纠纷,遂谎报租住房屋内丢了5万元现金。

索某因涉嫌谎报警情,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民警提示,谎报警情严重占用110接警资源,妨害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一经查实,警方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王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