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深入开展第十七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
来源:法治新疆   发布时间: 2020-03-20 14:39:05  作者:

新疆平安网讯 连日来,新疆各地政法单位持续法治宣传、服务活动,迎接自治区第17个宪法法律宣传月。

新疆高院

为迎接今年4月“自治区第17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新疆高院党组通知要求全区法院以宪法为指引,针对当前疫情防控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宣传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传染病防治、突发事件应对、野生动物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动物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防疫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精心阐释全国普法办汇编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引导辖区干部群众树立依法防控意识,自觉主动地履行防控义务与责任。通知要求,全区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依法严惩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各类犯罪的同时,加强疫情防控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发布,精心梳理办案中显现出来的风险与隐患,深入开展据案阐法;加大对故意隐瞒个人疾病有关信息,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以及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售假冒伪劣医疗用品违法行为惩处的曝光力度,依法保障疫情防控顺利进行。

昌吉州司法局

昌吉州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司法部关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采取六项措施,全力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是成立法律宣讲团、法律体检团和专家调解团,深入企业宣传复工复产法律法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进行“法律体检”,并对因疫情影响引发的生产经营、合同履行、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优先免费调解。疫情期间,主动排查矛盾纠纷,调解成功十余件。二是推行法律援助预约服务,对复工复产企业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日指派。三是按照昌吉州应对新型肺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十五条措施要求,公证行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下浮30%比例减免收费,近一周共办理公证7件,减免公证费用8万余元。四是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二十六问》《昌吉州司法局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十条措施》及昌吉州律师协会《关于积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为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做好法治保障。五是邀请律师做客法治生活节目,开展2次直播在线宣传解读《二十六问》以及涉疫情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和复工复产企业增强疫情防控法治意识,防范法律风险。六是编撰印制《昌吉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法规指南》宣传手册500本,拟于近日赴企业发放。

3月19日上午,昌吉州司法局组建法律宣讲团、法治体检团和专家调解团,到昌吉州农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博乐市公安局

近期,博乐市公安局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特点及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的实际需求,在辖区开展禁毒、疫情防控等法治宣传活动,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辖区社会全面稳定奠定基础。

为加强疫情期间辖区群众的防毒、识毒、拒毒意识,博乐市火车站派出所在开展疫情防控宣传的同时开展禁毒宣传,重点针对钟南山院士对禁毒的倡议进行详细讲解,号召广大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自觉抵制毒品侵害,提醒群众,疫情防控期间,要做到不聚会、少外出、带口罩、勤消毒,积极配合各项工作,拒“双毒”、防“双毒”。

博乐市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向居民讲解防毒、识毒、拒毒知识。

为提升复工复产后辖区商户、群众的防疫能力,博乐市东风派出所北京桥便民警务站对辖区各商铺及行人开展疫情防控措施宣传。

民警向广大群众解读疫情防护必备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对商户防护措施进行检查,确保疫情防控不缺位。提升了辖区群众及企业、商户的疫情防控意识能力,保障了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标准不下降。宣传活动中,共发放宣传单册2000余份,检查辖区商铺156家,受益人数2500余人,有效促进辖区居民的法制意识,为全面复工复产做好准备工作。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