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正值全面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
全疆各地政法部门创新思路将疫情防控与
消费维权相结合进行宣传。
塔城地区
3月15日上午,塔城地区托里县公安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各乡镇派出所同步开展。
期间,民警深入辖区药店、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散发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开展宣传。向消费者宣传打击假币犯罪、银行卡诈骗、传销犯罪、非法集资等法律法规,并结合真实案例向消费者现场宣传假冒伪劣产品对人民群众生活造成的危害,号召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努力营造警民同心协力、共同打假的良好氛围。
喀什地区
为保障广大群众消费权益,净化消费环境。喀什地区伽师县人民检察院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积极履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责,开展系列宣传教育行动。
检察干警们选取当地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各大银行门口及自动取款机地点,向过往群众宣传金融诈骗、电信诈骗等反欺诈相关法律及对策,如遇到以“募捐”、冒充学校或医疗机构谎称异地家属感染新冠肺炎等理由要求购买物资或者提供银行卡号汇款的情况,切不可冒然汇款,一定要高度警惕诈骗,保护个人信息,谨慎线上交易。
检察干警们还来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餐饮区、菜巴扎、美食街等场所进行宣传,着重检查防疫消毒、卫生达标、价格稳定、经营许可、超期过期、符合安全标准等问题。督促检查各大药店是否有回收假药、虚假宣传保健品、无证销售处方药等,保障当地群众“舌尖上”安全、“菜篮子”绿色。
同时,他们还将公益诉讼微平台小程序植入伽师检察微信公众平台,拓宽线索收集途径,利用“随手拍”功能直接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上传平台,检察官可第一时间进行办理,优化办案程序,助力喀什地区公益诉讼宣传。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3月15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借力“3·15”消费者权益日联合工商部门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宣传工作。
宣传民警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走进商超,结合近期发案类型,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防诈讲解等形式,利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讲解和宣传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法。提醒群众要提高警惕,不轻信任何网络电话,不透漏个人信息、不转账、不点开不明链接,遇到可疑情况及时拨打报警电话,谨防上当受骗。
此次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为群众解答疑惑60余次,有效提升广大群众如何识别电信诈骗类型和防止受骗的能力,也提升了维权意识,获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赞扬。
3月15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县公安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通过播放LED宣传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讲解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方法、遇到侵权问题时如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并围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经济犯罪,以案释法,讲解诈骗惯用的手段,提醒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同时,民警走进焉耆县光明农资市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告诫经营业主要诚信经营、安全经营,呼吁经营业主发现假冒伪劣产品的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的经济秩序。
此次宣传活动,共悬挂横幅300余条,沿街商户播放LED宣传标语8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为200名群众解疑答惑。
昌吉回族自治州
3月14日,昌吉市人民法院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开展了一次“云讲堂”,通过线上无接触模式,以该院微信公众号为阵地,开设《法官开讲》栏目,围绕“消费者的相关权利”这一主题,结合该院审理的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向大家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
此次线上普法宣传活动,充分了发挥网络平台优势,打破时空、地域限制,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调动了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对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法官提示:如果网购到假冒伪劣疫情防护物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无法协商解决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同时在网络购物中要注意保存相关商品宣传图片、商品信息页面、商品订单页面、聊天记录、物流记录等网购交易信息及凭证,以便发生争议进行维权时可以进行有效举证。
在防疫的同时,
请提高警惕,
擦亮双眼,
避免财产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