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审判调解执行走“云端”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 2020-03-12 17:14:12  作者:潘从武 杜雅楠

新疆平安网讯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全面动员部署,提早发布诉讼服务提示,用好用足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信息化手段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依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诉讼权利,确保疫情防控、审判执行两不误、同推进。

依托“新疆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全区各级法院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在线查询和咨询等方式行使诉讼权利。

2月27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网上立案申请,由于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便与当事人的委托律师电话沟通,详细说明情况。

这名代理律师感慨地说:“去年昌吉州中院开展多元化诉讼服务时我还没什么特别的感受,但在抗击疫情这种特殊时期,我切实感受到了它的便捷。”

2月28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乌市两级法院率先开通网上缴纳诉讼费服务,乌市中院立案一庭专门建立疫情期间上诉缴费微信群,当事人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缴费程序,直接用手机操作,实现足不出户、在家就能办理诉讼缴费手续。

来自新疆高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月3日至28日,新疆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共接听当事人咨询电话178个,网上立案269件。

2月27日,一起商标代理合同纠纷案在新疆高院开庭。双方当事人一方在昌吉市,另一方在海南省三亚市,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法官通过“云间庭审系统”实现无接触审理;2月24日,新源县人民法院通过网上庭审方式审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2月11日,乌市中院网上开庭审理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上诉案……

目前,“云间”庭审系统可以提供当事人身份认证、互联网庭审、举证质证、开庭笔录电子签名等功能,满足了线上庭审的各项需求,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等诉讼权利。

乌鲁木齐、博州、克拉玛依等中级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互联网庭审规范,当事人参与互联网庭审的案件越来越多。2月3日至28日,全区法院互联网庭审开庭211件。

借力“新疆移动微法院”,实现案件立案、电子送达、证据交换、在线调解、执行和解、履行全流程畅通。诉讼服务全方位网上办理,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成本,也在疫情防控期间给予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人身健康双重安全保障。

2月29日,昌吉市人民法院法官李岩了解到一起抚养权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便通过微信引导当事人注册了“新疆移动微法院”账号。

当日16时,双方登录账号参与指尖调解。在李岩的主持下,仅半个小时就达成一致,并在“新疆移动微法院·掌上法庭”中对调解笔录、调解协议进行电子签名确认。

2月27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利用“新疆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无接触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从法院接到当事人咨询立案的电话到在线调解、双方握手言和,仅用时12小时7分钟。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充分依托“新疆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推行手机网上开庭、网上调解。2月23日,阿克苏中院运用“新疆移动微法院·掌上法庭”成功调解首例案件。

据统计,2月3日至28日,全区法院共完成网上调解案件1487件。

疫情防控期间,新疆各级法院依托现有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开展在线执行,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联系当事人,利用“总对总”系统开展线上查控,做到与当事人零接触、不见面,用智慧手段力推案件执行。

2月23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时,根据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交易规律,将其部分余额为零或小额存款的银行账户冻结。很快,执行局接到这名被执行人的电话。经过执行法官释理析法,被执行人支付了13万余元货款。

2月25日,尼勒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网上查控,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冻结措施,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解决了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境。

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乌市两级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定制度、立规范,不断加快线上执行案件办理速度,既保证了执行力度又彰显了执行温度。

2月3日至28日,全区法院网上查询被执行人账户446869个,已控制8865个;“一案一账号”网上到账85笔、528.35万元;网上发放执行款129笔、978.37万元。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