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男子疫情管控期间聚众喝酒 检察院介入严查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0-03-07 00:08:57  作者:王晨 马飞凡

新疆平安网讯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发生在疫情管控期间的聚众喝酒打架案件多次介入,要求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2月7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阿某某、唐某某经朋友邀请,不顾小区封闭管理的规定,从朋友家后窗翻入,与他人聚集喝酒。

这还不够,喝酒期间,因发生口角,阿某某、唐某某、叶某某、巴某某共同殴打某甲和某乙,致使某甲伤重住院。

木垒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和公安机关沟通,提前阅卷了解基本案情,并从案件定性、侦查方向、取证要求等方面,引导公安机关完善相关证据。

检察官建议在作出司法鉴定前,先对四名违法人员进行行政拘留。

3月3日,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部门作出伤情鉴定后(某甲为轻伤),检察官再次介入,查阅案件资料,提出补充意见。

目前,该案已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木垒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延伸阅读: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石丽娟